“嗯。”朱高煦先应了一声,接着吃起了鸭肉。
朱棣看着奏本上一百三十多个提纲式的条款,入了迷。
第一条,各藩国地位相当于朝廷管辖下的一个行省。
第二条,各藩国建立的行政与军事机构必须服从和接受朝廷的管理与调动,违者罪同谋反。
第三条,各藩国可自行委任官职,无须上报朝廷任命。
第四条,各藩国享有司法终审权,无须上诉到朝廷。
第五条,朝廷所属各衙门及任何人均不得干预各藩国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第六条,朝廷负责管理与藩国有关的外交事务,同时又可授权藩国依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七条,各藩国必须遵从并使用大明律令,违者除国。
第八条,各藩国王世子依法继承王位后,必须遣使入朝请封,否则视为犯上作乱。
第九条,各藩国统一使用大明通宝与宝钞,严禁私自铸币,违者罪同谋反。
第十条,各藩国统一使用汉语、汉字、汉历,穿汉服、行汉礼,奉大明为正朔,使用大明皇帝年号纪年,违者除国。
第十一条,各藩国有自主对外开拓土地的权利,但不得相互之间攻伐,违者除国。
第十二条,各藩国若遇到外敌入侵,必须统一战线,联合抗敌,违者除国。
第十三条,各藩王就国后,必须依《皇明祖训》规定先确立三名顺位继承人,并将这些继承人送往朝廷宗学进学修身,待成年后依祖制迎娶正五品以下朝廷官员之女为正妻,且不得私自休妻,违者除国。
……
“把你皇爷爷生前最后一次亲笔修订的《祖训》拿过来。”
朱棣一口气看完《宗藩条例》初稿一百三十八条提纲式的条款之后,想起了一件事,于是对坐在旁边的朱高煦吩咐道。
朱高煦闻言,拿毛巾擦了擦手,把怀里弥足珍贵的《祖训》掏出来,恭恭敬敬的轻轻递给朱棣。
这本《皇明祖训》上面有朱元璋修订的笔迹,乃是洪武朝最终版《祖训》,也是目前世上唯一一份由朱元璋晚年亲笔修订备注的《祖训》。
通政司刊印的最新版《皇明祖训》,就是抄录这本《祖训》后所制的版。
这时,朱棣急不可耐的打开《祖训》,凭着记忆翻到了中间一页,仔细阅览了好几遍。
接着,他把这一页轻轻折起,小心翼翼的递向朱高煦道:“高煦,看看你皇爷爷修订后的这条规制。”
朱高煦接过《祖训》,认真仔细看了一遍。
朱元璋生前最后一次修订的《祖训》规定,海外藩国王位继承与皇位继承相同,必须遵从两个基本准则,依照七大序列选定继承人。
一个准则是“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无嫡无长,兄终弟及”。
另一个准则是“国有长君,乃社稷之福”。
大明皇位继承七大序列如下。
第一序列,嫡子嫡孙,即凡大行皇帝驾崩,朝无储君,须立嫡子嫡孙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者为皇太子或皇太孙;年幼未冠者,虽嫡不得立;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
第二序列,庶子庶孙,即凡大行皇帝驾崩,朝无储君,亦无已加冠嫡子嫡孙,须立庶子庶孙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者为皇太子或皇太孙。
第三序列,嫡弟庶弟,即凡大行皇帝驾崩,朝无储君,亦无已加冠皇子皇孙,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弟为皇太弟;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若无嫡母所出已加冠之弟,须立庶母所生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弟为皇太弟。
第四序列,堂侄堂孙,即凡大行皇帝驾崩,朝无储君,亦无已加冠嫡子嫡孙、庶子庶孙、嫡弟庶弟,须立兄弟所出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侄或孙为皇太子或皇太孙,以先嫡后庶为序;若无兄弟所出已加冠之侄或孙,则立同祖父堂兄弟所出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侄或孙为皇太子或皇太孙,以先嫡后庶为序。
第五序列,堂弟,即凡大行皇帝驾崩,朝无储君,亦无已加冠嫡子嫡孙、庶子庶孙、嫡弟庶弟、堂侄堂孙,须立嫡祖母一系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堂弟为皇太弟,以先嫡后庶为序;庶祖母一系堂弟,虽长不得立;若无嫡祖母一系之已加冠堂弟,须立庶祖母一系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堂弟为皇太弟,以先嫡后庶为序。
第六序列,皇叔,即若第一至第五序列无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须立嫡出皇叔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者为皇太叔;庶出皇叔,虽长不得立;若无已加冠之嫡出皇叔,须立庶出皇叔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者为皇太叔。
第七序列,旁支堂侄堂孙,即若第一至第六序列无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则立同曾祖父堂兄弟所出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侄或孙为皇太子或皇太孙;若无同曾祖父堂兄弟所出已加冠之侄或孙,则立同高祖父堂兄弟所出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侄或孙为皇太子或皇太孙;凡遇本序列所述之事,皆按此理而行,以先嫡后庶为序。
除此之外,朱元璋特别规定,不在七大继承序列内的宗室子弟,没有继承皇位的资格。
此外,继承人在继位时的年龄不得低于十二周岁且不得超过六十周岁,且继位时身体必须健康。
皇位继承规制中“已加冠”是指年龄已满十二周岁,提前举行了加冠之礼,承担皇室子弟之责任,以周文王十二岁而冠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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