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国家早在1950年5月就公布了《婚姻法》,是***亲自签署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等等。虽说过去二十多年啦,现在实行的仍然是这部法律。
最后,李所长说:“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你说的这三种情况,不论是父母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还是干涉他人婚姻,全都是违背婚姻法的。你可以向上级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听得神清气爽,感觉到我和润妮儿的婚事有了希望。
我对李所长的指教表示感谢。临走,我又问一句:像我这事儿到哪儿去反映?
李所长说,得去女方所在地政府反映。在这类涉及婚姻问题的案件中,女方作为主要当事人,她不到场,任何人去反映都不可能受理。
李所长的最后一句话又使我的心情沉重起来:润妮儿回去后被明里暗里监视着,根本无法脱身。这个关键问题成为我眼下面临的主要障碍!
我一筹莫展!日子在煎熬中度过,恍惚间过去了半年!
我这边度日如年,那边润妮儿的日子也不好过!
自从回去以后,她的行动自由就受到了限制。不能自个儿下山进城,不能走亲串友,去二姐家更是门儿都没有。老爷子放话:敢翻分水岭,腿给你打折!
润妮儿过不来,哥嫂就只能过去了。好在润妮儿回去了,两家的关系有了一定程度的缓和。于是哥嫂带着孩子回娘家,就成了我和润妮儿保持联系的唯一渠道。
就在润妮儿走后的那年冬天,嫂子从娘家回来,给我带回来了一包东西,是润妮儿在大姐的“陪同”下,进城看病时特意给我买的。里边是一双当时很时髦的尼龙袜子,还有一件绒线内衣。
我问起了润妮儿现在的情况,大哥唉声叹气,:“难受哩很......”
比起限制活动自由,更让润妮儿无法忍受的是,说媒逼婚的“车轮战”又重新上演了!
之前要欣润妮儿的那家人觉得时机成熟了。经过这半年多的折腾,就是一块儿石头,棱角也要被磨光了。难道你润妮儿是铁打的不成?
于是,老媒人轻车熟路,老戏码再次一套一套地搬出来——迁户口,农转非,安排工作,小弟转学……
不同的是,现在又增加了新的优惠条件:要是老爷子不想在山里面住了,承诺在城里买一套房子,这样儿走个闺女家更方便些。
可是所有这些令人诱惑的条件,对润妮儿己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了,用一句老话说,她是“吃了称砣铁了心”了!
最使我关心的是润妮儿的身体。一次又一次的打击,使得润妮儿的病情明显加重了!在县城检查的结论是心悸不宁,胸闷胸痛,室性早搏和房性早搏,属于典型的心脏病!
无法想象,“红颜薄命”的人生悲剧,竟然在润妮儿这样一个花容妙龄的女孩儿身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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